醫委會續審西醫李小龍涉誤診 成員質疑手寫電子紀錄不吻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1/27 14:31

最後更新: 2019/11/27 16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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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事西醫李小龍出席第二日的聆訊。(王詠妍攝)

註冊西醫李小龍涉於2013年誤診中年婦患腕管綜合症(Carpel Tunnel Syndrome),更安排注射類固醇針藥,惟事前未有解釋針藥副作用;患婦及後手腕及手指痛楚加劇、腫脹並呈瘀黑,遂向醫委會投訴。李小龍涉專業失當,醫委會今日展開第二日聆訊,上午繼續由李小龍作供,有委員將重點放在有手寫和電子醫療紀錄不吻合。

有研訊小組委員林志釉質疑為何電子紀錄在於今年11月25日曾作更改,李小龍作供時指即使檢視(Review)紀錄,系統也會改變顯示日期,而自己和三位助理有權限進入電腦系統;並指其中一位助理是根據律師樓的指示,曾於該日列印紀錄。林續問為何另有數次手寫修改,李承認曾手動修改部份醫療紀錄,但不能解釋為何電腦紀錄沒修改。

林又問為何有部份手寫紀錄未有紀錄至電腦系統。他指因服務沒有收費,如為病人量度血壓,加上發生於非辦公時間,有時已關閉電腦。

研訊小組主席麥列菲菲亦質問李小龍,為何需要有兩份醫療紀錄。李解釋是為互相補足,自2011年使用該系統,時有故障。麥反指自己亦曾使用更早版本的系統,而且穩定,多次要求李解釋兩份紀錄為何不吻合。

李多番沒回答,經追問後終指「我不知道為甚麼有此錯誤」,又承認沒有紀錄注射類固醇針藥,對失去部份紀錄感抱歉;並希望委員考慮時,將兩份紀錄佔相同的比重。麥列菲菲明言不能,因兩份紀錄不相符。

此外,有委員問到為何注射針藥前沒有簽署病人同意書?李同意打類固醇針屬入侵性程序,惟解釋因時間限制(time constraint);加上之前有病人指口頭同意已可以,不用變複雜。委員指醫管局也有類似做法,李指自己未有時間設計一份新的表格。

案情指,患糖尿病的病人張翠霞(音譯)於2013年3月8日因左手手指感痛楚,傍晚向西醫李小龍求診,獲診斷為腕管綜合症,處方止痛藥等藥物;惟數小時後痛楚持續,張婦遂到仁安醫院求醫,確診為關節炎。兩日後覆診,李決定為她注射類固醇針藥。病人及後指李未有解釋藥物副作用及涉誤診,一年後向醫委會投訴。

下午聆訊將有辯方專家證人作供。

記者:王詠妍